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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人民政府新华镇乡村振兴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第2次)公告

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人民政府新华镇乡村振兴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第2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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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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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报名

项目需求详情

一、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二、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人员组成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以上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培训证书或岗位证书。项目负责人及所有组成人员须提供连续6个月(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社保证明材料。
三、如果投标人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投标项目班组所有成员须入驻项目现场管理,为新华镇乡村振兴项目(新华镇永祥村高标准节能温室大棚项目、新华镇永利村晾晒场项目和新华镇和胜村粮食烘干塔建设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承担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监理工作,按照工程施工监理要求,提供相关内业资料。投标项目班组成员所有人员不允许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不少于此次采购预算金额的20%,参加本项目潜在供应商需对该事项提供承诺声明,并加盖公章。展开

项目名称:新华镇乡村振兴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第2次)

服务周期:365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按供应商报价的先后顺序确定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永祥村、永利村、和胜村

询价通知书:文件下载1预览1

联系人:***

报名开始时间:2023-04-25 15:49:30

报名结束时间:2023-04-28 00:00:00

发布时间:2023-04-25 12:49:30

采购编号:HLJGCYC************739

采购单位:******人民政府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1家。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

供应商资格:一、一般资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二、特定的资格条件:
(一)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二)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人员组成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以上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培训证书或岗位证书。项目负责人及所有组成人员须提供连续6个月(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社保证明材料。
3.如果投标人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投标项目班组所有成员须入驻项目现场管理,为新华镇乡村振兴项目(新华镇永祥村高标准节能温室大棚项目、新华镇永利村晾晒场项目和新华镇和胜村粮食烘干塔建设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承担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监理工作,按照工程施工监理要求,提供相关内业资料。投标项目班组成员所有人员不允许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不少于此次采购预算金额的20%,参加本项目潜在供应商需对该事项提供承诺声明,并加盖公章。(关于其他特定资格条件中的全部事项,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均需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400-023-1111。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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